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1、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排查
首先是对动力电池系统和新能源整车质量方面的安全排查。企业应排查不同类型动力电池系统(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等)车辆装载情况及整车动力电池使用情况。
整车质量方面,企业应对存在失效风险的关键电子控制系统进行排查,包含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的运行情况、人机/车交互及功能误用类情况,摸排关键电子控制系统故障、失效等风险。
2、运行监测安全排查
在运行监测方面,企业应排查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本企业监测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情况,做到“应接尽接”。同时,企业还应排查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状态以及特殊状态车辆的安全隐患情况,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安全排查
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安全也将进行排查。企业应排查产品维护保养、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置、用户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情况。不仅如此,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供应商管理、服务和协同情况也要进行安全排查。同时,企业应汇总整理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抱怨反馈集中的问题,对已确认的问题应加快研究改进措施,制定闭环处置计划并实施。
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事故隐患也需重点排查。企业应深入排查历年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通过数据挖掘及关键零部件系统分析,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落实问题改进及车辆安全提升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一车型出现3起及以上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统计相关车型产品配置和技术特征信息,制定相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落实处置措施。
5、新能源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
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全面自查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6、上报要求
各企业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及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的,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开展约谈,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检查、一致性检查、飞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